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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考试乐理考试考生须知

来源:华中师范大学 2015-3-9 18:22:40

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招生考试乐理考试考生须知
1.考生进入考场后,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入座。考生就坐完毕后,将复试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处,便于监考人员核对。
2.监考老师发出开考指令后,考生方可动手操作。
3.考生考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,不得大声喧哗,交头接耳。
4.考试过程中,凡有请人代考、替他人考试、交换位置、携带通讯工具等舞弊行为者,不仅考生考试成绩作“0”分处理,而且将报请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追究考生及代考者责任,考生一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院校考试和高考,代人考试的在校大学生将报请所在院校予以纪律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5.考生提交试卷后,不得擅自离场,全部考生作答完毕后,经监考老师检查无误后,考生方可离场。
6.考试时间结束后,未提交试卷的考生,电脑将自动提交试卷,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。
7.考生考试结束后,在带队人员的指引下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。未签字确认的考生,本场考试成绩作“0”分处理。
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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